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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对持续性心房颤动复律后的干预治疗

The interference treatment of valsartan on permanent atrial fibrillation recovering from sinus rhyt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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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情况: ◇ 统计源期刊 ◇ 中华系列

单位: [1]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心内科二区 [2]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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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血管紧张素Ⅱ1型受体拮抗剂 心房颤动 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

摘要:
目的通过观察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缬沙坦在持续性心房颤动患者复律后对窦性心律的维持作用及对左心房收缩功能的影响,探讨ARB是否能够逆转心房重构,从而消除心房颤动的复发。方法选择72例持续性心房颤动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缬沙坦组,每组36例。两组复律当日均给予胺碘酮200 mg口服,每8 h 1次,5 d后减量为200 mg,每12 h 1次,5 d后再次减量为200mg,每日1次,持续至1个月,之后以100mg每日1次维持至8个月,两组患者复律前后均给予正规抗凝治疗,缬沙坦组同时给予缬沙坦80 mg每日1次维持至8个月。复律后当日及复律后8个月时分别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比较两组左心房内径(LAD)、舒张末期面积(EDA)、舒张末期容量(EDV)、收缩末期面积(ESA)及收缩末期容量(ESV)的变化。结果 72例患者中,59例经胺碘酮复律成功,时间(18±6)h,3例72 h未成功,经电复律1次成功,10例直接电复律1次成功。72例中3例未完成随访,2例意外死亡被剔除,共67例完成随访,其中对照组33例,缬沙坦组34例,均无发生显著心动过缓而退出试验。随访8个月,对照组12例(36.4%,12/33)复发,缬沙坦组6例(17.6%,6/34)复发,两组心房颤动复发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缬沙坦组复律后8个月LAD、EDA、ESA、EDV、ESV与复律后当日比较均显著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0.01),而对照组各项指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复律后8个月,两组收缩压、舒张压均较复律前有所下降,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缬沙坦联合胺碘酮用于持续性心房颤动复律后,对维持窦性心律、改善心功能较单用胺碘酮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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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单位: [1]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心内科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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